取得时效制度对西部农村土地纠纷解决的价值探讨——以贵州省为例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刘钦[1] 李翀[1] 

机构地区:[1]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01

出  处:《科技风》2013年第8期251-251,共1页

摘  要: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决定。同年2月11日,国家水利部、贵州省人民政府在贵阳就贵州省相关水利问题召开了部省联席会议。而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源其纠纷的解决对加快水利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取得时效的历史起缘及当前社会现状出发引出其价值,论证了取得时效的存在对解决土地纠纷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土地纠纷 取得时效 土地荒废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