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贺红强[1]
机构地区:[1]广东医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广东东莞523808
出 处:《社会科学家》2013年第3期100-103,共4页Social Scientist
摘 要:美国律师帮助制度是刑事有效辩护制度的前提,有效辩护制度有助于律师帮助制度的实质化。律师帮助有缺陷是无效辩护的判定指针。在联邦人身保护令程序中,美国死刑犯不享有宪法上的律师帮助权及其衍生的律师有效辩护权,联邦法院可以本着"法律和正义要求"自由裁量指定律师。死刑犯人身保护令程序中,联邦最高法院未采用"无效辩护"标准作为更换律师的标准,而采综合性的"司法利益"标准。我国死刑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帮助权尚需完善,有效辩护制度尚且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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