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销售人员“空投”彩票行为如何定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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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余为 

机构地区:[1]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检察院,610400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3年第8期53-54,共2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一、基本案情2003年6月,程某从他人处接管了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福彩中心")402700142号投注站的经营权,开始代理销售福利彩票,其接管行为得到了福彩中心的认可。2003年9月1日,程某又与福彩中心签订了经营402700142号投注站彩票代理销售协议书。根据协议规定,程某应将两个投注站电脑彩票实际销售金额的90%交予福彩中心,其余的10%作为程某经营该投注站的包干费用。从2003年11月起至2004年2月,程某为了达到中奖的目的,在上述两个投注站利用自己经营彩票的权利,

关 键 词:福利彩票发行 销售人员 行为 空投 代理销售 投注站 经营权 电脑彩票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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