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申报调整后的实务操作与注意事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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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许志明[1] 王文清[2] 

机构地区:[1]暨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2]德州市国家税务局

出  处:《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3年第5期10-11,共2页Finance&Accounting

摘  要: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对《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存在问题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与调整,特别是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纳税和退(免)税申报,在细节上化解了税收政策与会计规定之间的矛盾,在程序上规范了退(免)税申报与特殊情况的衔接,更加贴近于企业的实际操作,并规定除《公告》有明确执行时间的条款外,其他条款自2013年4月1日开始执行。

关 键 词:出口货物 退税申报 实务操作 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出口企业 增值税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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