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人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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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出  处:《会计师》2013年第5期80-80,共1页Accountant

摘  要:一、公告出台的背景部分地区反映,一些纳税人(以下称投资方)与地方政府合作,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土地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由政府指定其他纳税人进行,投资方负责按计划支付土地整理所需资金,同时,与规划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协助政府完成土地规划设计、场地平整、地块周边绿化等工作,并直接向规划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支付设计费和工程款,当该地块符合国家土地出让条件时,地方政府将该地块进行挂牌出让,实现的收益或亏损均由投资方自行承担。对于上述行为如何征收营业税,请总局予以明确。二、如何理解该公告的规定?

关 键 词:地方政府合作 土地整理 改造项目 投资方 纳税人 营业税 公告 解读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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