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论的转向:由定义到公理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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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大为[1] 李娜[1] 

机构地区:[1]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出  处:《哲学研究》2013年第5期118-125,共8页Philosophical Research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理化真理论研究”(编号12BZX059)的资助

摘  要:传统的实质真理论有其自身的缺陷,塔斯基等人的语义真理论则需要使用更强的元语言。实质真理论和语义真理论都试图给真下定义,因此可被归为定义的真理论。定义的真理论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无穷倒退的困境,而向公理化的真理论的转向则克服了这一缺陷。公理化真理论不再给真下定义,而是把真看作一个原始谓词,并且用一组公理和推理规则来规定它。公理化真理论可以给出自身语言中真谓词的意义,不需要使用很强的元语言,而且可以对真的性质作系统的推理。公理化真理论主要分为类型真理论和无类型真理论两大类:两者都有自己的优点,同时也都存在不足之处。本文将按照莱特杰布(H.Leitgeb)的标准,对上述公理化真理论的性质、特点逐一给出分析和补充。

关 键 词:真理论 公理化 下定义 推理规则 元语言 词的意义 塔斯基 缺陷 

分 类 号:B023.3[哲学宗教—哲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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