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点校著作权问题研究——兼评“中华书局诉国学网案”等近期案例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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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迁[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

出  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11-19,共9页Ecupl Journal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2009年度青年基金项目"实用品设计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交叉保护研究"(项目号09YJC820031);上海市教委第五期重点学科"民法与知识产权"(项目号J511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古文点校"虽然可以体现点校者的选择与判断,并形成智力成果,但点校的目的是复原古文原意,而非刻意改变古文本意、"戏说"古文。如果点校的结果被证实与古文原意一致,该结果作为"事实"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点校结果无法被验证是否与古文原意一致,则点校结果是作者观点的唯一表达形式,根据"混同原则"也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第12条中"整理"一词系对《伯尔尼公约》中"arrangement"一词的误译,不应将点校结果作为"整理作品"加以保护。可借鉴德国等国立法,在《著作权法》修改时增加"对特定版本的邻接权",以保护点校者的智力劳动。

关 键 词:古文点校 混同原则 演绎作品 邻接权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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