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认定及刑罚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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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文哲 

机构地区:[1]陕西省太白县供电分公司

出  处:《大众用电》2013年第5期7-8,共2页Popular Utilization of Electricity

摘  要:1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定义、立法和特征 定义: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破坏电力设备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立法: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 键 词:电力设备 有期徒刑 公共安全 易燃易爆 燃气设备 《刑法》 交通工具 交通设施 

分 类 号:TM7[电气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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