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证”岂能替代“身份证”——浅析林权证与集体土地所有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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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利民[1] 

机构地区:[1]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出  处:《中国土地》2013年第5期16-17,共2页China Land

摘  要:最近,一些省启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但被林业部门发文叫停。实际上,在很多地方,林业、国土两个部门在林地登记发证中时常发生争执,林业部门认为林地是林业部门的管理范围,林地的登记发证是林业部门的职责。笔者认为,林地和地面附着物森林、林木等不动产都应由国土部门统一登记。

关 键 词: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林权证 身份证 林业部门 作证 国土部门 林地 附着物 

分 类 号:D922.3[政治法律—法学] D922.6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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