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100191
出 处:《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41-45,共5页Journal of 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中国司法的现实主义转型研究"(2011D00900200000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现代西方法理学研究"(11JHQ016)
摘 要:欧根·埃利希是西方法律社会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在《法社会学原理》一书中讨论并确立了法律社会学的基本主题与原理,从而取得极具开创性的法学成就,但却未能在其有生之年得到应有的承认与评价。埃利希从社会学的视角将法律界定为人类团体秩序及调整秩序的规则,指出社会团体的内部秩序是法律秩序的基础。从社会法、法官法、国家法三个维度展开对法律的社会学研究:法律规范是来源于法的事实的规范;法律规范是法院或法官据以解决冲突与纠纷的规范;国家法的主要功能是维护从社会中发展而来的法律。法律规范应当研究作为"活法"的具体习惯、法律关系、契约等,从中归纳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从而奠定现代法律秩序的基础。这也正是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基于此,埃利希理应得到当前法学界的承认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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