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行政协议检察监督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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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肖进中[1] 刘玉贤 

机构地区:[1]山东工商学院政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2]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山东烟台264000

出  处:《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3年第3期106-110,124,共6页Journal of Shando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基  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11DFXJ02)

摘  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实现了蓝色产业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在中国的完美结合,而行政协议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鉴于检察监督权的广泛性与检察监督的专业性,对半岛蓝色经济区的行政协议进行检察监督是针对当前中国之实情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对于检察监督的具体实施,可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分别进行,以保证行政协议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关 键 词:行政协议 蓝色经济区 检察监督 正当法律程序 

分 类 号:D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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