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吴坤诏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3年第7期291-292,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选择体现了立法的价值取向,并确定了立法的基本架构。因此,目标模式是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先决问题,选择什么样的目标模式对行政程序法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法学界对行政程序法应具备目标模式并未达成共识,因此,对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研究将有利于推动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本文从比较法的视角对现代西方国家分别以美国和奥地利为典型代表两大目标模式——控权模式和服务模式进行阐述,从中比较和借鉴,再结合我国法律体系建设进程并提出在转型期的中国大陆的行政程序法宜选择控权模式、维权模式和服务模式并重模式作为其目标模式,希望本文对中国大陆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有所裨益。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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