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崎病合并器官损害26例临床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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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淑芹[1] 吴荣亮[1] 潘晓华[1] 孙丹萌[1] 李咏[1] 

机构地区:[1]鸡西矿业集团总医院,黑龙江鸡西158100

出  处:《健康大视野(医学版)》2013年第5期407-407,共1页Health Horizon:Medical Science Fascicule

摘  要:川崎病(KD)又称粘膜皮肤淋巴结综合征,除累及皮肤粘膜、淋巴结、心脏外,还可引起其他脏器受损,出现相应的症状,我院自2007年-2012年共收治川崎病合并器官损害26例,现报告如下。1资料与方法1.1一般资料26例患儿均符合1984年日本MCLS研究组制订的6条川崎病诊断标准的5条以上。男18例,女8例。年龄10个月-12岁,平均4岁2个月。其中心脏受损21例(80.77%),肾脏受损6例(23.08%),肺部受损5例(19.23%),消化系统受损7例(26.92%),血液系统受损3例(11.54%)。

关 键 词:器官损害 川崎病 粘膜皮肤淋巴结综合征 床体 心脏受损 皮肤粘膜 脏器受损 诊断标准 

分 类 号:R725.4[医药卫生—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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