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漓江保护执法部门职能困境的分析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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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石善伟[1] 马亚丽[1] 丁瑞[1] 宋志国[1] 

机构地区:[1]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出  处:《特区经济》2013年第5期216-217,共2页Special Zone Economy

摘  要:漓江,是桂林以至于全中国的重要财富,近年来,漓江的生态环境随着桂林经济的发展遭到了一定的破坏,因此保护漓江的行动刻不容缓。而现行保护漓江的执法体制中还存在着如职能分工不明、执法力度不够等相关问题,因此从漓江保护工作的本身的特点出发,结合中国当下的法治水平,认识以漓江保护综合执法执法局为核心的新的综合执法体制的优势,建立以漓江保护综合执法局为核心的新执法体系,理清"执法局"的运行模式,就成为了漓江保护工作的必由之路。

关 键 词:漓江保护 执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漓江保护综合执法局 

分 类 号:D927[政治法律—法学] D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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