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普查中单位清查之浅见——写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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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为小 卢海宁 

机构地区:[1]江苏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出  处:《中国统计》2013年第6期32-33,共2页China Statistics

摘  要:一、普查对象的界定 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第一产业(农林牧副渔业)的法人单位所属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第一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也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摘自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培训资料汇编)。

关 键 词:全国经济普查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清查 第三产业 经济普查方案 第二产业 第一产业 

分 类 号:F222.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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