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业行政执法办理涉嫌刑事案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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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肖宇 卜加武 

机构地区:[1]江苏省宿迁市农业执法支队

出  处:《江苏农村经济(品牌农资)》2013年第6期30-31,共2页

摘  要:行为人生产销售农资的违法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取决于其在主观因素方面是否故意构成,而且限于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会扰乱市场秩序,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犯罪,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关 键 词:农业行政执法 刑事案件 违法行为 非法经营活动 生产销售 直接故意 假农药 假化肥 

分 类 号:D922.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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