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媒体艺术传播优劣的评判依据——以互联网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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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亭[1] 

机构地区:[1]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

出  处:《美与时代(美学)(下)》2013年第5期99-102,共4页Aesthetics

摘  要:新媒体是一个泛指当前媒体的模糊概念,目前没有一个严格定义,但其已在生活中广为使用,并已被大众所接受。新媒体的艺术传播已经表现出了新的特点,但学界却很少讨论评价媒体优劣的判据。我们推荐五个判据(传播速度、广度、互动程度、方便程度、时空受限程度)作为讨论的开始。这些判据有可能导致定量评价媒体,至少有利于定性、相对评价媒体,及讨论新媒体上传播的新特点。互联网艺术传播在五个判据方面都有难以比拟的优势。这使得其艺术传播特点显著。可以预见,世界将因新媒体而更加丰富多彩。

关 键 词:艺术传播 新媒体 互联网 评判依据 相对评价 模糊概念 传播速度 传播特点 

分 类 号:G206[文化科学—传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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