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晋剧艺术经营模式与方法的反思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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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邱怀生[1] 郭宾[1] 

机构地区:[1]山西大学音乐学院

出  处:《文艺研究》2013年第6期173-176,共4页Literature & Art Studies

摘  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晋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需要保护,还需鼓励它的传承与传播。这是公共文化服务的范畴,需要政府财政投入。然而,晋剧艺术又是不断创新与发展的,甚至在表演传统晋剧曲目方面,也是创新与发展的。这又给晋剧艺术的产业化经营以充分的理由。因此,经营戏曲艺术是文化产业的范畴,晋剧作为文化商品是可以盈利的。

关 键 词:晋剧艺术 经营模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 反思 公共文化服务 传承与传播 产业化经营 财政投入 

分 类 号:J825[艺术—戏剧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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