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不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村民也可参加村委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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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科技致富向导》2013年第16期8-8,共1页Guide of Sci-tech Magazine

摘  要:近日,民政部印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规程明确,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除拥有本村户籍的村民外,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也可参加选举。

关 键 词:村民委员会 选举 户籍 居住 民政部 规程 

分 类 号:TU-023[建筑科学—建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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