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统一——以“贾正喜侵权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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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鲍鑫扬[1]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山东威海264209

出  处:《学理论》2013年第15期118-119,共2页Theory Research

摘  要:大多数法理学家认为,法律推理可分为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形式推理解决的是前提与结论的逻辑关系,而实质推理解决的是结论的合理性,二者在个案中的结合将体现既"合法"又"合理"的价值追求,这样的判决结果将会真正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自觉履行,使法律得到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尊重。将浅论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统一,及其在"贾正喜侵权案"中的完美演绎。

关 键 词:形式法律推理 实质法律推理 社会效果 

分 类 号:D920.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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