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进境货物已征税款可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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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左涛[1] 

机构地区:[1]海关总署政法司

出  处:《中国海关》2013年第6期40-41,共2页

摘  要: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已缴纳的税款,纳税义务人可申请退还。案情回放2010年8月,S进出口有限公司向A海关申报进口一批铅铋合金粉,缴纳进口关税20余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62万元。A海关对该批货物进行查验,并取样送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检验。经鉴定,该批货物送检样品为以铅阳极泥为主的混合物,夹杂有金属残物,属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质,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2010年10月,A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S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进境货物 税款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进口环节增值税 2010年 海关申报 进口关税 

分 类 号:F20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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