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股权验资过程中应关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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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程德元 

机构地区:[1]铜陵华诚会计师事务所

出  处:《财会学习》2013年第6期40-41,共2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由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及应用指南没有就“债权转股权”这种出资方式的审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导致注册会计师实务操作过程中对“债权转股权”应关注的审验事项认识上存在差异,笔者就“公司债权转股权”审验过程中应关注的事项提出个人看法,供探讨。

关 键 词:债权转股权 验资证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登记管理办法 注册会计师 验资机构 审验程序 出资方式 

分 类 号:F23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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