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相关主体分析  被引量:14

Analysis of Subjects Related to the Archives Work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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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巧玲[1] 孙爱萍[1] 

机构地区:[1]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

出  处:《山西档案》2013年第2期56-58,共3页Shanxi Archives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层面的私人档案信息资源体系建设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12BTQ046

摘  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相关的主体有九类,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享群体是非遗档案最重要的记录对象;社会公众是非物质遗产档案工作的终极服务对象;文化、档案行政部门分别负有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的核心对象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规范指导相关档案工作之责;保护中心负有非遗档案数据库建设之责,传承人和保护单位负有收集、整理之责,档案馆、博物馆等其他文化事业机构负应承担保存和传播之责。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共享上,九类主体应在发挥各自优势的基础上密切合作。

关 键 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档案工作主体 

分 类 号:G270[文化科学—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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