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制度若干问题浅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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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田显俊[1] 

机构地区:[1]四川警察学院

出  处:《人民论坛(中旬刊)》2013年第6期159-161,共3页

摘  要:拾得遗失物制度实质上是指该物在法律上是谁的就归谁所有。拾得遗失物要区分事实上的拾得人和法律上的拾得人。拾得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公共场所拾得人的认定,以当事人自治原则确定,一般而言事实上的拾得人就是法律上的拾得人。建议设立拾得人报酬请求权,鼓励返还原物,提倡无偿返还,并赋予拾得人履行抗辩权。

关 键 词:拾得遗失物 拾得人 拾得行为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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