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PE进军公募短期观望为主 十家机构满足证监会要求  

VC/PEMARCHING IN PUBLICOFF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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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玉 

出  处:《金融管理与研究(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2013年第6期33-35,共3页Financial Mangement and Research

摘  要:2013年2月,证监会发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明确表示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这对于那些意欲延伸产业链的VC/PE机构而言,无疑是一则重大政策利好。2012年以来,监管层陆续出台多项措施,大力发展资产管理混业经营,“大资管”模式日渐清晰,对于中国大金融市场化而言,具有深远影响。

关 键 词:资产管理机构 证监会 公募 VC 基金管理业务 投资管理机构 短期 证券投资 

分 类 号:F840.32[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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