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司法检验的制度转型及其司法实践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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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龙伟[1] 

机构地区:[1]西南科技大学文学院

出  处:《社会科学研究》2013年第4期173-179,共7页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民国医患关系的演进与医疗行政体制的转型--以医事纠纷为中心的讨论"(09FZS009)

摘  要:清季审理刑狱多以仵作行检验,奉《洗冤录》为圭臬。近世以来,传统检验奉行的"仵作验尸"显然不足应对变革之需。在此背景下,自清末以至民国,官方皆有司法检验改良之举。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民国司法、卫生部门大力培植法医取代传统检验吏,稳步推进司法鉴定的近代转型。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朝向近代的转型却遭遇颇多困扰。这种困扰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法医培植人数有限,不足以应对基层司法检验。民国司法检验究其实际大多仍操于旧式检验吏之手。其二,新式法医与法官、检验吏存在人事冲突,以致有"边缘化"的倾向。其三,受司法检验制度制约,"鉴定人"的选取与"鉴定结论"的权威不时引发争执,导致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严重削弱。司法检验直接关系司法公正,透过民国司法检验的困境,不难观察民国司法改良的成效与制度转型的艰难。

关 键 词:仵作验尸 《洗冤录》 法医 检验吏 司法检验 

分 类 号:K262.9[历史地理—历史学] D929[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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