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审查中举证责任分配的探究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旭[1] 朱莹[1] 胡晓珊 翟燕燕[1] 

机构地区:[1]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100081

出  处:《科技与法律》2013年第3期54-56,74,共4页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

摘  要: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审查指南》中没有对"充分公开"审查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作出明确规定。将待证事实分类说应用于"充分公开"举证责任分配具有一定可行性。具体来说,在我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审查中可以根据待证事实属性的不同来分配举证责任。

关 键 词:专利 充分公开 举证责任 

分 类 号:D923.4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