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人大:“双三”方式监督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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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袁堂栋[1] 廖灿勇[1] 

机构地区:[1]《公民导刊》编辑部

出  处:《公民导刊》2012年第5期23-24,共2页

摘  要:加强对新任命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监督,是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面临的重大课题。重庆市巫山县人大常委会采取集中谈话、集中公示、集中宣誓,分别承诺、分别访谈、分别座谈等监督方式,进一步增强了新"官"的履职责任。"岗位赋予使命,责任催人奋进。我们将以扎实深入的工作作风,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回报组织、回报社会……"这是2012年初,重庆市巫山县审计局局长熊跃权代表30名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在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大会上的表态发言。为帮助新任命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起好步、行好权、履好职,巫山县人大常委会采取"三集中、三分别"(集中谈话、集中公示、集中宣誓,分别承诺、

关 键 词:人大常委会 监督方式 巫山县 部门负责人 县政府 工作作风 工作业绩 重庆市 

分 类 号:D624.5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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