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付款人审查义务的法经济学分析——以信息不对称理论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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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廖学勇[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200042

出  处:《知识经济》2013年第12期19-21,共3页Knowledge Economy

基  金: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33001)"金融危机下的影子银行监管:以地下票据市场为视角"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票据法的立法精神在于票据流通与交易安全,但两者往往处于对立。从契约经济学上看,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票据付款人无法完全获知票据权利人及票据流通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信息。票据付款人只能从票据记载事项和票据背书的连续性来判断是否应付款。并且由于票据自身具有的特性,票据付款难免会出现错误付款。《票据法》第57条规定了票据付款人的形式审查义务,相关司法解释却通过扩大解释"重大过失"将其转变成实质审查义务,这不仅不符合国际做法,也不符合法律经济学的原理。

关 键 词:票据付款 审查义务 信息不对称 

分 类 号:D922.287[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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