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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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染整技术》2013年第7期53-53,共1页Textile Dyeing and Finishing Journal

摘  要:3月25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3]14号),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此次调整新增加。浴比≤1:4.5的高温高压溢流染色机、浴比≤1:2.5的气流染色机和浴比≤1:4的纱线染色机;新增加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包括高温高压溢流染色机、气流染色机和纱线染色机所用染缸、储布槽、染液输送管道和部件。自2013年4月1日起对包括上述印染设备在内的重大技术装备及零部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关 键 词:重大技术装备 税收政策 高温高压溢流染色机 调整 进口 关键零部件 气流染色机 国家税务总局 

分 类 号:F426.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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