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苗侗民族法文化变迁看林业保护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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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向玉[1,2] 

机构地区:[1]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 [2]贵州省原生态民族文化研究中心

出  处:《农业考古》2013年第3期175-180,共6页Agricultural Archaeology

基  金: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少数民族地区习惯法转型与法治现代化关系研究"(项目编号:10XFX005)

摘  要:苗侗民族聚居地黔东南地区自明代以来一直是我国传统的林业主产区之一。从明末清初的砍伐天然林开始,苗侗地区进入了过度采伐期;与此同时,也导致了水土流失等问题。为了长远的生计,苗侗民族开始在反思中转变林业生产方式,以人工营林为主,保林护林、边种边伐。用传统的民族法文化资源来保护林业资源,还将一系列环境的保护方法和措施高度凝炼为保护环境和林业发展的谚语,集中体现了苗侗民族对林业保护的重视。新中国成立后,林业保护习惯法转化为村规民约的形式继续存在,在民族内部成为村落社会保护林业的一种新的制度,以内化控制的方式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新时期,苗侗民族的林业保护习惯法文化在林业保护、林业发展中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 键 词:苗侗民族 法文化 变迁 环保习惯法 

分 类 号:K892.2[历史地理—民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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