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询权:宜软不宜硬——兼谈学术界对我国宪法第七十三条的批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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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蒋政[1,2]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乐山师范学院法律与社会管理学院

出  处:《人大研究》2013年第7期32-35,共4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摘  要:质询权制度最先起源于英国。一般认为,质询权制度在议会内阁制国家比较重要,而在议会总统制国家地位并不显著。从各国宪政实践来看,质询权由于使用方便、弹性较大,总体上发展得比较快。如英国1847年提出质询案仅129件,但是到1946年激增到27393件。法国国民议会1970年有6039次书面质询,有5565次得到答复,回复率92%;1984年有19139次书面质询,其中15914次得到回复,回复率83%。近年来,我国全国人大也多次出现影响重大的质询案。总体来看,现代议会对质询权的使用比较频繁,政府的回复率还是比较高的。

关 键 词:质询权 学术界 国民议会 批评 宪法 国家地位 宪政实践 全国人大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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