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肖宗志[1]
机构地区:[1]南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衡阳421001
出 处:《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138-142,共5页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号:11BZS05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清季正式筹办的地方自治中,城厢地方自治开始得最早,也完成得最好,而且不少城厢自治团体已经成立并开始运行,并有效地处理公益事宜。城厢地方自治包括城厢自治筹办、城厢自治团体的运作等两个方面。为保证城厢自治团体正常和有效运行,除遵循《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的有关规定外,首先是制定自治团体运行的系列规则,解决自治运行的保障条件等问题。城厢自治团体正常和有效的运行,与自治权与行政权或者是自治团体与官府关系密切。清季城厢地方自治虽然存在不少缺陷,如一些官员在筹办地方自治中应付了事、城厢自治团体的代议性严重不足、一些自治团体职员不纯、居民反受城厢自治团体之害等,但是城厢自治团体在诸如建立自律规则、积极谋求公益并推进民治等方面,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且对完善当代中国的基层自治有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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