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粤林[2013]43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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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3年第15期26-28,共3页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省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工作的大力推进,以及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各地申请更新改造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生态公益林的数量逐年增多,由于对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的条件及方式不够明确,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以低效林改造为名采伐利用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树种更新造林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生态建设。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绿色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我省森林资源结构,提高全省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构建南粤大地生态安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等规定,结合有关技术规程和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生态公益林建设 改造工作 省林业厅 广东省 省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有害生物防治 

分 类 号:F326.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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