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法律性质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饶雷际[1] 

机构地区:[1]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无锡214122

出  处:《学术交流》2013年第7期53-56,共4页Academic Exchange

基  金: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法律适用中的法律解释之客观性研究"(11YJA820033);江南大学人文社科自主科研计划专项项目(2013ZX06)阶段性成果

摘  要: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法律性质,目前主要有技术鉴定行为说和具体行政行为说。技术鉴定行为说无法解释其硬伤而不正确,目前的具体行政行为说因理由不充分而缺乏说服力。需要从更深层次的角度进一步论证。对产生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法理分析,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持各方当事人权益现状是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行政目的,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实质是交警部门的行政确认权在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运用,是交警部门确认交通事故中的法律事实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符合行政确认类型的具体行政行为模式,是行政确认行为。

关 键 词:交通事故认定行为 行政确认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分 类 号:D922.14[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