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权代持”该缴个人所得税吗?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马伟[1] 邹建军[1] 金晓扬[1] 

机构地区:[1]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江苏苏州215028

出  处:《涉外税务》2013年第7期59-62,共4页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摘  要:一、案情介绍 2008年12月,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与某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约定中A公司出资1000万元委托B公司认购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在近期准备非公开发行的股票200万股,认购价格约5元/股。双方末约定持股费朋。在此之前,A公司自然人股东张某、李某与A公司订立口头协议,张某和李某委托A公司代持股份500万元。也就足张某和李某各出资250万元,

关 键 词:自然人股东 股权代持 个人所得税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A公司 口头协议 2008年 非公开发行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3.6D922.22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