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财不能立身——清代妇女财产权保障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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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盈皎[1] 张生[2]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2]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44

出  处:《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82-85,共4页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摘  要:近年来,关于传统社会的弱势群体在国家、社会及家庭中的生活状态,十分引人关注,其中女性群体的权利与义务更是研究的热门话题。财产权是民事权利的重要内容,它不仅直接体现利益分配,关系到个人的生计,甚至还影响着个人在家族、社会中的地位。长期以来,人们对生存在清代的女性怀有深刻的同情,认为这一时期中国妇女被人格物化,不享有民事权利。但是,随着对女性议题更为深入与多元的研究,发现清代女性的权利固然被层层桎梏束缚,但也并非完全黯然无光。社会经济环境在一定程度上的变迁,使得国家和社会不得不重新审视女性的价值和作用,因而,无论从国家法典、乡规民约的规定上,还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妇女的财产权在一定程度上都得到了保障。

关 键 词:清代 女性权利 财产权 法律保障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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