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企改制中企业社会责任与自身利益之衡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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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成松[1] 时杨[1] 黄玉梅[1] 

机构地区:[1]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091

出  处:《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7期22-25,共4页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摘  要:法律的目的在于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当下具有竞争性的广大国有企业进行民营化改制,出现了淡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倾向,因而如何衡平国企社会责任与其自身利益之间的关系就成了理论界和实务界不可回避的焦点话题。国有企业代表的是国家利益即社会整体利益,国企改制应以社会整体主义观念来反思和解读存在的问题,坚持企业利益和社会责任衡平基础之上的社会本位理念,排出国企民营化的负面影响,促进国企社会责任法治化的进程,实现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社会责任与企业利益的衡平。

关 键 词:国企改制 社会责任 企业利益 衡平 

分 类 号: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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