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九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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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袁娟[1] 郭昱青[2] 

机构地区:[1]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法制与规划研究室 [2]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出  处:《人事天地》2013年第8期28-31,共4页

摘  要:澳门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全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人员工作表现评核制度”。在这一制度中,考核类别分为四种,考核对象分为四组,考核指标分为7项“必须”的通用考核指标和8项“可选择”的个性考核指标,有明确的考核标准、有量化考核的评分细则和计算方式。每个考核年度有3次评核会议,考核结果对合同续期、奖惩、重新定职或转职等产生直接影响。总体看来,澳门公务员考核制度具有如下九大特征。

关 键 词:公务员考核制度 澳门特别行政区 公共行政人员 工作表现 考核对象 “必须” 计算方式 评分细则 

分 类 号:D630.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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