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 四个“严格”规范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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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攀[1] 

机构地区:[1]临海市国土资源局

出  处:《浙江国土资源》2013年第7期62-62,共1页Zhejiang Land & Resources

摘  要:一是严格限定招投标项目金额。单项工程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标,一律进入当地招投标中心统一办理招投标有关事项。单项工程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招标(不含50万元),统一由项目所在镇(街道)政府组织实施。二是严格审查竞标人主体资格。参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为具有造地、土地整理经营范围的造地公司,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市政工程、交通建设、水电水利等相关公司,并为独立法人,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工程业绩、安全记录和履约记录。三是严格实施投标全方位监督。

关 键 词:项目招投标 土地整治 临海市 工程预算 土地开发整理 项目招标 投标项目 政府组织 

分 类 号:F323.2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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