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返乡,已缴纳社保是否可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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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就业与保障》2013年第7期4-4,共1页Employment and Security

摘  要:小保:我们是一群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城里一家企业打工已五年。现合同期满,如今家乡给种地人减了农业税,实行免费供种、免费供化肥。扣棚种菜几亩地一年收入几万元,种地收入不薄了。在外打工收入虽多点,可背井离乡、抛家舍业也不容易,我准备不续签合同,回家种地了。请问在企业打工期间,企业和我们个人缴纳的社保能否退还给我们?宋能宋能:不能退还。《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根据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转发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九条的规定:“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关 键 词:农民合同制工人 社保经办机构 退还 返乡 缴纳 城镇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法》 

分 类 号:F842.61[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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