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师在门诊开展儿科药学服务的探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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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韩兆欢 吴庆涛 

机构地区:[1]江苏省徐州市儿童医院,江苏徐州221002

出  处:《儿科药学杂志》2013年第7期63-64,I0001,共3页Journal of Pediatric Pharmacy

基  金:江苏省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编号:XZZDY1209

摘  要:临床药学服务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医院药学的发展方向。我国临床药学起步较晚,经过近30年的发展,2002年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临床药师的主要职责,即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参与查房和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方案提出建议;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指导护士做好药品申领、保管和使用工作;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的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该规定推动了我国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

关 键 词:临床药学服务 临床药师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药物治疗方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个体化给药方案 儿科 门诊 

分 类 号:R969.3[医药卫生—药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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