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铁路法院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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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献文 

机构地区:[1]洛阳铁路运输法院,河南洛阳471000

出  处:《时代报告(学术版)》2013年第1期178-178,共1页Time report

摘  要:铁路法院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法院管辖范围已经确定,还有一部分的管辖案件需省法院进一步规定和细化。基本思路是原有的管辖范围不变.从一个侧面反映服务铁路的性质不变,服务铁路局党委的角色不变。新的形势下如何参与铁路建设等有关社会管理创新事务,积极发挥铁路法院的能动作用,结合铁路法院的特点,我们认为还应继续从以下方面着力。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法院 社会管理创新 铁路局 管辖范围 法院体制改革 铁路建设 能动作用 服务 

分 类 号:D926.2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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