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进行浅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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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思齐[1]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3年第21期73-74,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近新颁布的《刑诉修正案》首次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立法史上不可忽视的重大进步,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于人权保护措施的具体落实。它将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权对抗国家司法机关,维护其基本权利。然而,只在《刑诉修正案》证据制度章节中添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一言具体该怎样适用还有待商榷,它如何充分的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也还需要进一步在制度和实务上做出规范和进行完善。

关 键 词: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人权保护 程序正义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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