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基本药物使用不得低于规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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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社区医师》2013年第26期44-44,共1页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

摘  要:近日,陕西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不得低于规定比例,该省还首次设定了专科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该省要求,二级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和陕西省增补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不低于5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25%。二级和三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其销售额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下调5%,肿瘤医院下调10%。

关 键 词:药物使用 陕西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基本药物 二级医疗机构 药物销售额 中医药管理局 县级公立医院 

分 类 号:R954[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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