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政策效应评价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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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树锋[1] 宋丽艳[1] 

机构地区:[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会计学院

出  处:《财会学习》2013年第8期53-56,共4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一.综述农产品加工业是与“三农”关联度较高的产业,也是农产品消耗大、进项增值税额扣除问题多、征管难度大的行业。我国自1994年推行增值税以后,规定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农产品实行“前免后抵目开自抵”的进项税额抵扣办法。该办法旨在降低农产品加工业生产成本,但给一些企业虚开收购发票骗取增值税留下可乘之机,“导致采购成本失真的案件时有发生(丁冰,2012)”。为此。

关 键 词:农产品增值税 效应评价 税额核定 农产品加工业 政策 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收购 “三农”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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