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高校不得举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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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教工》2013年第8期20-20,共1页Chinese Teachers And Staff

摘  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高校将从严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不得擅自举债建设,而且建设项目必须备案。《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高校要严格控制建设标准,不得擅自举债建设。为避免盲目建设,高校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校园规划,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务能力,每5年编制一次基本建设规划,确定5年内规划实施的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方案,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关 键 词:直属高校 举债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基本建设管理 建设项目 征求意见稿 建设规模 控制建设 

分 类 号:G647.5[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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