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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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余丽生[1] 

机构地区:[1]浙江省财税政策研究室

出  处:《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13年第22期48-48,F0003,共2页

摘  要: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面对生态和发展的矛盾,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避免重踏发达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实现既要青山绿水,又要金山银山,建立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是很好的选择。即由政府出钱,给生态保护好、为生态保护和生态治理做出贡献地区以财力补助。作为全国最早开始建立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的浙江省,早在2006年就出台了《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暂行办法》,

关 键 词:转移支付制度 生态环保 财力 财政专项补助 当代 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保护 生态治理 

分 类 号:F812.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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