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磨勘司考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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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阿明[1] 

机构地区:[1]苏州科技学院历史学系

出  处:《社会科学辑刊》2013年第4期120-128,共9页Social Science Journal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CZS006)

摘  要:磨勘司是洪武年间所置重要的中央部门之一,存在的时间极其短暂,且历经两置两废。洪武三年初置时,这一机构为正四品衙门,是国家最高覆核部门,职掌天下赋税钱粮、司法刑名事务的覆核工作。洪武十四年,废而复置的磨勘司,在机构规模、性质、品级方面都有所变化,但基本职能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明太祖在对国家制度进行调整、改造和重构的过程中,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建立了一套具有分权性质的二级覆核新体制,从而取代了原先单一的覆核体制。至此磨勘司已无存在必要,被彻底罢废。明初磨勘司的命运,一定程度上揭示出明代国家制度从明承宋制、明承元制的格局状况逐步走向具有明代自我特色的演变轨迹。

关 键 词:明初 磨勘司 大理寺 覆核 置废 

分 类 号:K248[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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