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为何自愿披露年度审计报告探析——基于信号传递理论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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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楚涵[1] 

机构地区:[1]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出  处:《中国总会计师》2013年第7期72-75,共4页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摘  要:近年来,我国一系列贪污挪用善款事件的发生,使慈善组织面临着严重的诚信危机。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通过《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基金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时应包含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2004年8月18日,财政部发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的披露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目前在我国慈善组织中,只有规模较大的慈善基金会按规定提供由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而一些规模较小的慈善组织未按规定要求提供审计报告,出现由业务主管部门执行财务审计,审计质量不高,无法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和公允性。年度审计报告尚处于基金会自愿披露阶段。

关 键 词:审计报告 慈善组织 自愿披露 信号传递理论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基金会管理条例》 实证研究 注册会计师审计 

分 类 号:F239.6[经济管理—会计学] F810.6[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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